律师顾问-如何确认瑕疵股权受让方是否知情
关键词:瑕疵股权、受让方律师顾问、法律顾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yi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quan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未实缴到位的股权转让方仍旧应当承担出资义务。若受让方对股权瑕疵知情,则受让方对于原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受让人是否知情呢?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受让方在公司是否担任管理职务;受让股东与公司、转让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受让方是否为公司设立或增zeng资时的股东;受让人是否无偿受让股权;是否可通过公开资料获悉瑕疵出资事实的等因素,判断受让方对瑕疵出资事实是否或应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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