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有哪些法律风险
关键词:股权代持法律风险、名义股东法律风险、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在当下实践操作中愈发常见,但因其并非公司法上股东的常态,故此种行为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对名义股东而言,股权代持协议中,名义股东是对外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在诸多法律关系中名义股东才是权利义务所对应的主体。而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之名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故隐名股东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时有发生。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因隐名股东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或损害债权人利益,名义股东则很可能面临被公司、其他股东及被债权人追责的风险。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精通于商标申请注册、维护等知识产权系列事务,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高效、专业、优质的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为企业进行全方位风险防控,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知恒律所法律风险防范律师团队,资深法律风险防范律师 专业从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高端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及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