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的报道登录了热搜,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很多小伙伴可能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小编在网上查阅了一些信息,一起来看下。
1月30日消息,昨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据公告,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公告要求即日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与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联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以下是公告全文:
P2P网贷广告代言人需配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