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务
※企业商标知识产权顾问; ※盘活企业闲置商标;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商标知识产权培训
一、商标注册原则
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网站上下载,也可向当地商标代理机构或来电向我公司索取。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一式三份。
商标申请受理热线:手机:1396049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