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桩 1当管道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或有一定长度的构筑物时,标志桩正面应面向被穿(跨)越的构筑物。2管道转弯处(水平转角大于 5°)应设置转角桩,转角桩宜设置在转折管道中心线正上方。 3 埋地管道与其它地下构筑物(如电缆、其它管道、坑道等)交叉,标志桩应设置在交叉点正上方。4 管道穿越铁路时,应在铁路两侧设置标志桩。标志桩设置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管道中心线的上。5管道穿越公路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a)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或穿越公路长度大于 50 米(含 5O 米)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公路排水沟外侧,距排水沟外边缘 1 米。 b)管道穿越三级、四级公路或穿越公路长度小于 50 米时,应在公路一侧设置标志桩,位置为输送介质流向上方的公路排水沟外侧,距排水沟外边缘 1 米。
分界桩 各管理单位管理区域交界点应设置分界桩,分界桩正面面向上游管理单位。 牌 1 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山谷、冲沟、隧道、临近水库及其泄洪区、水渠、人口密集区、地(震)质灾害频发区、地震断裂带、矿山采空区、bp采石区域、工业建设地段等危险点源时,应设置牌,连续地段每隔 1OO 米设置 1 个。 2 管道穿越河流、水渠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牌: a)穿越长度大于等于 50 米时,应在其两侧设置牌; b)穿越长度小于 50 米时,应在其一侧设置牌; c)牌宜设置在河流、水渠堤坝坡脚处或距岸边 3 米处(一侧设置牌的,牌应设置在输送介质流向的上方); d)管道穿越通航河流时,应与航运部门协商设置牌,喷写“禁止抛锚”等用语(夜间荧光)。管道标识带的设置 1 工矿区、无植被区管道上方应设置管道标识带,标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管道直径。农耕区埋深小于 0.6 米管道,可不设管道标识带。 2 标识带应设置在管顶正上方 0.5 米,标识带字体向上。 3 同沟敷设管道标识带应分别设置,在颜s上应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