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全面检验的结果评定,并以其中各评定项目中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判级别。
第四十四条
管道位置不当或不合理结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位置不当。
1、当管道与其他管道或相邻设备之间存在碰撞及摩擦时,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不影响定级;否则,可定为3级或4级;
2、管道位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应进行调整。受条件限制,无法调整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定为2级或3级,如对管道安全运行影响较大,应定为4级。
(二)不合理结构。管道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者设计、安装标准的不合理结构时,应进行调整或修复,调整或修复完好后,不影响定级;如一时无法进行调整或修复,对于不承受明显交变载荷并且经全面检验未发现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可定为2级或3级;否则,应对管道进行安全评定,经安全评定确认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则可定为2级,反之则可定为3级或4级。
第四十五条
管道组成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材质与原设计不符。如材质清楚,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则不影响定级。否则定为4级。
(二)材质不明。材质不明,一般应进行材质检验,确定材质类别。如满足使用要求,可定为2级或3级;经检验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则定为4级。
(三)材料劣化和损伤。材料的球化、石墨化、蠕变损伤、氢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与疲劳损伤一般可按以下规定定级:
1、材料发生轻度球化,可评为2级,当发生中度球化或更严重球化时则评为3级或4级。材料球化程度的评定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火电厂用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DL/T674、《火电厂用12Cr1MoV钢球化评级标准》DL/T773的要求进行。
2、材料发生轻度石墨化,可评为3级,当发生中度石墨化或更严重石墨化时,则评为4级。材料石墨化程度的评定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碳钢石墨化检验及评级标准》DL/T786的要求进行。
3、对蠕变损伤,如金相检验仅发现材料存在蠕变空洞时,可评为3级,当存在蠕变裂纹时,评为4级。
4、对氢腐蚀,如仅发生氢腐蚀脱碳但未发现裂纹时,可评为3级,当出现氢腐蚀裂纹时评为4级。
5、材料发生晶间腐蚀,但未发现裂纹,可按最大晶间腐蚀深度采用第四十四条的局部减薄评定方法进行评级,如发现裂纹则评为4级。
6、管道存在应力腐蚀、疲劳损伤且经检验发现使用中产生的裂纹时,评为4级。
(四)焊接接头的硬度值超标。在湿H2S环境下工作的碳钢及低合金钢管道,其焊接接头硬度值超过HB200但未发生应力腐蚀的,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认为在下一检验周期内不会发生应力腐蚀的,可定为2级,否则定为3级。
第四十六条
管子或管件全面减薄时,安全状况等级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管子或管件的实测壁厚,扣除至下一检验周期的腐蚀量的2倍后,不小于其设计最小壁厚,则不影响定
级。
(二)耐压强度校验不合格,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
(三)如果应力分析结果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则不影响定级;否则,定为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