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管辖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原消防支队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各区建设局负责原消防大队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获取收件凭证
3.现场验收
4.获取审批决定书
三、需提交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办理时限
因消防验收工作职能调整,我局将有序开展,加快推进验收工作,办理过程可能会有延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