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或者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确定的项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