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可自行申报,也可由行业协会、政府机关、咨询研究服务机构、媒体、专家等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推荐单位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
2、企业通过对照《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及“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评分表”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项目:中国五星品牌、中国四星品牌、中国三星品牌、中国二星品牌、中国品牌400强及企业文化建设优秀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特殊贡献单位。
3、填写“企业品牌评价活动申报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3年内所取得的相关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企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相关文字材料及“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评分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4、申报材料以文字为主,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品牌建设成果总结等,突出行业和企业特色,可结合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展现,字数一般在3000-5000字左右;“全国企业品牌评价活动评分表”自评结果应按照17项二级指标配有各项内容介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