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成(74岁),1月16日接触了无症状的武汉返乡人员,1月21日与武汉返乡人员聚餐,1月22日发病,1月25日发热住院,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发病前吴某成在村里活动范围较大,曾经乘坐多辆公交车,与多人有密切接触。
该案例第二例患者徐某潮,与患者短暂交谈被感染。1月22日,吴某成前往徐某潮(吴某成姐夫,84岁)家中看望,两人在卧室进行了短暂的交谈,时间只有1分钟。1月25日,徐某潮发病。疾控专家表示,徐某潮的感染途径有两种可能:一是两人短暂交谈时飞沫传播,二是徐某潮在此后接触到了吴某成在客厅停留时留存在空气、物体表面等环境中的病毒。
该案例第三例患者吴某心,与患者接触、与患者姐夫同吃同住被感染。1月28日,吴某心(吴某成姐姐,81岁)发病,2月4日确诊。吴某心曾在1月22日与吴某成有过接触,同时与徐某潮(吴某成姐夫,84岁)共同生活,属于密切接触感染。
该案例第四例患者何某光,与患者同吃同住被感染。1月29日,何某光(吴某成妻子,67岁)发病,1月31日确诊。何某光与吴某成两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频繁,属于密切接触感染。
该案例第五例患者郭某全,与吴某成及其女儿、女婿处于同一环境或接触同一物品被感染。1月30日,郭某全(吴某成住院期间同层病友的陪护,52岁)发病,郭某全与吴某成,吴某成女儿、女婿并无直接接触。
疾控专家表示,1月25日至27日期间,郭某全在吴某成住院的同一楼层陪护住院的家属,期间多次乘坐电梯、前往护士站等地。感染可能是由于接触到了吴某成或吴某成家人(健康带毒者)在医院护士站接触的物品、乘电梯时留在电梯间或按钮上的病毒。
该案例第六例患者吴某屏,与患者同吃同住被感染。1月31日,吴某屏(吴某成女儿,46岁)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2月4日因出现肺部炎症转为确诊。吴某屏在1月22日至25日与吴某成同吃同住,并在1月25日至27日期间为住院的吴某成陪护,属于密切接触感染。
该案例第七例患者吴某宏,与患者同吃同住被感染。2月1日,吴某宏(吴某成外孙,14岁)发病,2月7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现在东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1月27日,吴某成诊断为疑似病例后,吴某宏就被集中隔离观察。吴某宏在1月22日至25日与吴某成同吃同住,属于密切接触者。
该案例第八例阳性检出者吴某孝,也是与患者同吃同住被感染。1月31日,吴某孝(吴某成女婿,45岁)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至今未发病。吴某孝在1月22日至25日与吴某成同吃同住,并在1月25日至27日期间为吴某成送餐,属于密切接触感染。
另据记者了解,截至2月8日24时,东阳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例。所有患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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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4岁患者感染7人 造成560余人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